国家发改委办公厅2007 年12月7日以发改办产业[2007]3074号文形式,向有关部门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 (征求意见稿)的函》,对即将公布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的条目征询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仍分为三类: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其中涉及钛白及其它颜料和相关产品的有:
鼓励类:
● 无机纳米及功能性材料生产;
● 新型染料及其中体开发及生产;
● 氯化法 钛白粉生产。
限制类:
● 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废酸、亚铁能够综合利用,并实现达标排放的除外);
● 1 000 t/a以下铅铬黄生产线;
● 5 000 t/a及以下 氧化铁红颜料装置。
鼓励类:
● 无机纳米及功能性材料生产;
● 新型染料及其中体开发及生产;
● 氯化法 钛白粉生产。
限制类:
● 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废酸、亚铁能够综合利用,并实现达标排放的除外);
● 1 000 t/a以下铅铬黄生产线;
● 5 000 t/a及以下 氧化铁红颜料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