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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 为贯彻落实赣州市“主攻工业、三年翻番”工作会议精神,打造赣州稀金谷,推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升级,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十项措施支持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
据了解,这十项措施具体为,支持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支持在2016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优先布局,并优先使用省下达的规划指标,确保稀土材料及应用产业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稀土产业用地需求。通过以下四条途径,保障稀土产业用地实现应保尽保:对世界500强、国内行业30强、上市公司以及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出口稀土企业,争取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使用省级预留用地计划;在省政府下达的市级用地计划指标中予以重点倾斜;支持相关县(市、区)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整理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稀土产业用地;指导相关县(市、区)在市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中,合理安排稀土产业用地。
该措施指出,要优先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加快全市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建设进度,利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首期10亿元信贷政策支持,推动土地开发复垦开发出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优先用于保障稀土产业用地报批。支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快批而未用土地利用速度,加大闲置、低效用地的清理处置力度,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保障新型稀土项目用地。对工业园区批而未用土地面积大、成片未开发的区域,重点予以支持发展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集群;对收回的闲置、低效用地优先用于安排新型稀土产业园区、项目用地。
同时,支持做优做强产业平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复垦后建新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规模重点用于保障稀土产业平台用地。优化用地模式。探索实施“先租后让、租让结合”试点,大力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最大程度降低稀土企业用地成本。对新型稀土产业用地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前期开发成本由用地者自行承担的,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国有未利用地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对现有新型稀土企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进行厂房加层改造,提高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新型稀土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项目用地预审,属市、县级审批的,材料齐全后,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材料齐全后,市本级审批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工业项目用地出让,经市政府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招拍挂”程序;工业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限从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帮扶企业破解资金难题。优化新型稀土企业不动产抵押融资办理程序,在不动产总价范围内,同一宗不动产可以多次向抵押权人办理同位、顺位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