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公布了2012年度工程和材料科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包括35个工程领域和22个材料领域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具体内容如下:
教育部关于发布2012年度工程和材料科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教技函[2012]77号
部属有关高等学校,国防科技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2年教育部组织专家对35个工程领域和22个材料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结果
1.工程领域 精密与特种加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大连理工大学)等6个实验室为优秀类实验室; 水沙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26个实验室为良好类实验室; 微电子机械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南大学)予以整改,评估结果待定;其余为较差类实验室。
2.材料领域 纳米器件物理与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等4个实验室为优秀类实验室; 超细材料制备与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华东理工大学)等16个实验室为良好类实验室; 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南大学)予以整改,评估结果待定;其余为较差类实验室。
二、优秀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可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在今后教育部重大项目计划中予以优先支持,具体组织申报程序另行通知。评估结果待定的教育部实验室限期整改。较差类实验室不再列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序列。
三、希望各有关高校和参评实验室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反馈的综合评估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抓紧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切实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实验室水平的整体提高。
对于评估结果待定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验室就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于2013年2月底前将整改方案报送教育部科技司。教育部将在2年后对该类实验室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最终确定评估结果。
四、为保证实验室持续稳定发展,加强规范化管理,推动实验室领导班子换届与评估周期相衔接,依照《高等学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通过此次评估的实验室及各有关高校应于2013年4月底前完成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换届工作,并将推荐人选及时报送教育部科技司。
附件: 2012年度工程科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
教育部关于发布2012年度工程和材料科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教技函[2012]77号
部属有关高等学校,国防科技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2年教育部组织专家对35个工程领域和22个材料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结果
1.工程领域 精密与特种加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大连理工大学)等6个实验室为优秀类实验室; 水沙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26个实验室为良好类实验室; 微电子机械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南大学)予以整改,评估结果待定;其余为较差类实验室。
2.材料领域 纳米器件物理与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等4个实验室为优秀类实验室; 超细材料制备与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华东理工大学)等16个实验室为良好类实验室; 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南大学)予以整改,评估结果待定;其余为较差类实验室。
二、优秀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可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在今后教育部重大项目计划中予以优先支持,具体组织申报程序另行通知。评估结果待定的教育部实验室限期整改。较差类实验室不再列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序列。
三、希望各有关高校和参评实验室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反馈的综合评估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抓紧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切实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实验室水平的整体提高。
对于评估结果待定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验室就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于2013年2月底前将整改方案报送教育部科技司。教育部将在2年后对该类实验室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最终确定评估结果。
四、为保证实验室持续稳定发展,加强规范化管理,推动实验室领导班子换届与评估周期相衔接,依照《高等学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通过此次评估的实验室及各有关高校应于2013年4月底前完成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换届工作,并将推荐人选及时报送教育部科技司。
附件: 2012年度工程科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