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虽然已报批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但还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存在废水外排的现象。”4月17日,长沙市环保局对湖南省三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即日起停止试生产。
17日上午,记者随同环保执法人员来到浏阳秀山 重晶石矿矿区进行执法行动。在执法中,执法人员发现该重晶石矿100t/d采选工程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废水外排的现象。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工程项目于2010年11月2日投入试生产以来,并没有严格执行环评报告批复文件中关于“选矿除尘等废水必须全部排放到尾矿库,尾矿库的渗透水和溢流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外排”的要求,存在废水外排现象。
“该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应责令停止试生产。”环保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中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在现场,环保执法人员针对该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湖南省三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即日起停止试生产,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恢复生产。
17日上午,记者随同环保执法人员来到浏阳秀山 重晶石矿矿区进行执法行动。在执法中,执法人员发现该重晶石矿100t/d采选工程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废水外排的现象。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工程项目于2010年11月2日投入试生产以来,并没有严格执行环评报告批复文件中关于“选矿除尘等废水必须全部排放到尾矿库,尾矿库的渗透水和溢流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外排”的要求,存在废水外排现象。
“该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应责令停止试生产。”环保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中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在现场,环保执法人员针对该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湖南省三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即日起停止试生产,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