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所作的投资,或在节能环保项目上的所得,今后可享受税收上的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 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此次规定将节能环保投资和所得列入税收减免,表明国家在推动节能环保方面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对粉体工业企业向节能环保企业提升将具有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 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此次规定将节能环保投资和所得列入税收减免,表明国家在推动节能环保方面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对粉体工业企业向节能环保企业提升将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