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日前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获得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首次对餐厨垃圾的回收和处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使得备受关注的“地沟油”问题,有望在法律的约束下从源头上得到遏止。
除了餐饮垃圾,《条例》对于企业的废物综合利用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如第17条指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炉渣、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提供给具备相应能力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或者交售给回收企业。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或者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为鼓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如相关企业可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安排资金给予支持;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科技支持力度等。
除了餐饮垃圾,《条例》对于企业的废物综合利用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如第17条指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炉渣、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提供给具备相应能力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或者交售给回收企业。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或者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为鼓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如相关企业可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安排资金给予支持;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科技支持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