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出台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的中小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企业标准的下限。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的中小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企业标准的下限。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