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化建公司苏州防水材料研究设计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北京卡莱尔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等负责组织有关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参加起草的《聚氨酯防水涂料》国家标准,日前在北京通过了由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的专家会议审定。
聚氨酯防水涂料以其防水性能好、低温柔性好,延伸率高,拉伸强度大,粘结性能与抗化学腐蚀性能良好,易於施工等特点,早在三十多年前就进入防水市常80年代中后期,在上海、北京、广东、浙江等盛市生产产量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产品使用量与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主要用于地下工程、厕浴间与屋面防水。1994年的产品销售量为1.5万吨,2000年达到3万吨。
2005年和2010年预计需求量分别为8万吨和10万吨。80年代中期,生产与应用的主要是焦油改性的双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俗称851),主要用于非外露工程。由于采用焦油改性,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污染严重,由于地下工程与厕浴间通风不良,每年均发生中毒、人身伤亡事故。后来,北京、上海等地先后禁止使用焦油改性的聚氨酯防水涂料。8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引进与研究、开发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目前,国内生产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的企业有10多家,总生产能力达6000多吨。JC/T500-1992聚氨酯防水涂料行业标准1993年4月1日实施。该标准适用于双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以焦油改性为主;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国内无统一的产品标准。
日前通过审定的《聚氨酯防水涂料》国家标准修改采用了日本《JISA6201—2000建筑用防水涂料》中的相关部分,与JC/T500—92行业标准相比,主要修订以下内容:1.标准范围,包括了单组分与多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根据使用情况,增加了外露(采用人工气候老化指标控制)与非外露;地上与地下防水工程(增列了潮湿基面粘结强度)的技术指标。
2.增列了与生产、使用有关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参照美国ASTM标准与我国工程建设规范,在一般要求中明确规定:“本标准包括的产品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所涉及与使用有关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应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3.取消了产品分为合格品、一等品的规定,按拉伸性能将产品分为I型与Ⅱ型。单组分I型为低强度与高延伸率;Ⅱ型为高强度、低延伸率。
多组分按拉伸与撕裂强度分为I型与Ⅱ型,以适应不同使用部位的需要。
4.增列了撕裂强度、潮湿基面粘结强度、人工气候老化等项目,并制订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参加审定会的专家建议,《聚氨酯防水涂料》国家标准尽快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颁布实施,以期在生产与推广使用中发挥积极作用。
聚氨酯防水涂料以其防水性能好、低温柔性好,延伸率高,拉伸强度大,粘结性能与抗化学腐蚀性能良好,易於施工等特点,早在三十多年前就进入防水市常80年代中后期,在上海、北京、广东、浙江等盛市生产产量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产品使用量与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主要用于地下工程、厕浴间与屋面防水。1994年的产品销售量为1.5万吨,2000年达到3万吨。
2005年和2010年预计需求量分别为8万吨和10万吨。80年代中期,生产与应用的主要是焦油改性的双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俗称851),主要用于非外露工程。由于采用焦油改性,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污染严重,由于地下工程与厕浴间通风不良,每年均发生中毒、人身伤亡事故。后来,北京、上海等地先后禁止使用焦油改性的聚氨酯防水涂料。8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引进与研究、开发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目前,国内生产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的企业有10多家,总生产能力达6000多吨。JC/T500-1992聚氨酯防水涂料行业标准1993年4月1日实施。该标准适用于双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以焦油改性为主;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国内无统一的产品标准。
日前通过审定的《聚氨酯防水涂料》国家标准修改采用了日本《JISA6201—2000建筑用防水涂料》中的相关部分,与JC/T500—92行业标准相比,主要修订以下内容:1.标准范围,包括了单组分与多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根据使用情况,增加了外露(采用人工气候老化指标控制)与非外露;地上与地下防水工程(增列了潮湿基面粘结强度)的技术指标。
2.增列了与生产、使用有关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参照美国ASTM标准与我国工程建设规范,在一般要求中明确规定:“本标准包括的产品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所涉及与使用有关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应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3.取消了产品分为合格品、一等品的规定,按拉伸性能将产品分为I型与Ⅱ型。单组分I型为低强度与高延伸率;Ⅱ型为高强度、低延伸率。
多组分按拉伸与撕裂强度分为I型与Ⅱ型,以适应不同使用部位的需要。
4.增列了撕裂强度、潮湿基面粘结强度、人工气候老化等项目,并制订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参加审定会的专家建议,《聚氨酯防水涂料》国家标准尽快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颁布实施,以期在生产与推广使用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