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市、县国土资源局认真做好高铝粘土矿和
萤石矿等类型化学矿种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广西自治区与各有关市、各有关市与有关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签订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应与各有关企业签订总量控制合同书。
通知要求,矿山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预计年度开采总量与下达的控制指标差距较大时,企业应逐级上报至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请调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如发现有超指标生产、假借主采其他矿种之名偷采以及不按规定按时上报数据、不接受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通知强调,广西自治区与各有关市、各有关市与有关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签订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应与各有关企业签订总量控制合同书。
通知要求,矿山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预计年度开采总量与下达的控制指标差距较大时,企业应逐级上报至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请调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如发现有超指标生产、假借主采其他矿种之名偷采以及不按规定按时上报数据、不接受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