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6部门正式对外公布《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内容涵盖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利用、化工“三废”综合利用等257项技术。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支撑,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依据《大纲》组织编制“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力度。
按照《大纲》,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将重点推广从石油和天然气中回收硫资源生产硫黄技术和煤系 高岭土超细、增白、改性技术,磷矿伴生铁、硫、氟、碘、钒、钛等资源综合回收技术等;在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领域将重点推广对油气采炼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油砂、污泥、残渣、钻屑采用固化等无害化综合处理技术,采用电石渣替代石灰石用于水泥工业、纯碱工业以及电厂的烟气脱硫等。其内容涵盖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高效利用的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的技术,以及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的技术。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在国家一系列鼓励政策的引导下,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此同时,一些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难以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高效、实用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加以引导。同时,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是从根本上缓解资源和环境约束的重要措施。
据介绍,下一步,我国将组织编制“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与高技术产业化,自主开发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装备,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关于矿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摘录如下:
一、主要范围
一是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的技术;二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的技术;三是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的技术。
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一)能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无煤柱开采技术,推广采用不稳定或难采煤层开采技术、边角煤残采技术。
(2)推广煤系高岭土超细、增白、改性技术。
(3)推进煤系铝矾土、耐火粘土、膨润土、 硅藻土、硫铁矿、油母页岩和石墨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产业化。
(二)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黑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磁铁矿精选作业的磁筛等高效利用技术。
(2)推广含稀土复合矿和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技术。
(3)推广低品位、表外矿、复杂共伴生黑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4)推进尾矿再选技术及生产各种建筑材料的产业化。
(5)研发低品位硫铁矿选矿富集技术。
(6)研发尾矿干堆技术和尾矿高效浓缩工艺及设备。
2.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无废(少废)开采技术
——推广尾砂充填、废石充填、全尾砂膏体充填等充填法采矿技术。
——推广原地浸出采矿技术。
(2)推广采用大型低品位矿产自然崩落法技术开采。
(3)推广拜耳法用于低铝硅比一水硬铝石矿的选矿。
(4)推广低品位、表外矿、复杂共伴生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5)推广复杂多金属硫化矿矿浆电解处理技术及中低品位氧化锌矿选冶联合处理技术。
(6)推广铜铅锌锡矿细粒、微细粒矿载体浮选技术。
(7)推广铜矿等有色金属矿伴生金、银等贵金属的综合利用技术。
(8)推广有色金属硫化——氧化混合矿选矿技术。
(9)推广湿法冶金关键装备应用。
(10)研发矿山塌陷区、废石堆场和尾矿库修复与垦植技术。
(11)研发对复杂有色金属矿石选别与富集技术。
(12)研发低品位矿生物提取技术。
(13)研发尾矿有价金属综合回收利用技术。
3.贵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含金银等多金属矿选矿尾渣中综合回收有价金属成分和非金属矿资源的矿物加工技术。
(2)推广采用复杂金矿循环流态化焙烧技术。
(3)推广高硫高砷高碳复杂难处理金矿的预处理技术。
(4)推广浮选富集—炭浸工艺技术等低品位金矿的综合利用技术。
4.稀有、稀土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采用电解工艺开发稀土镁中间合金技术,综合利用稀土尾矿。
(2)推广高效低毒高纯氧化铕提取技术。
(3)推进稀土冶炼分离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的产业化。
(三)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盐湖钾盐综合利用技术
——推进盐湖钾盐伴生矿综合利用技术的产业化。
——研发固体难采钾矿溶采技术,非水溶性钾矿开发利用技术。
(2)磷矿综合利用技术
——推广磷矿伴生铁、硫、氟、碘、钒、钛等资源综合回收技术。
——推广反(双)浮选磷矿降镁技术。
——研发中低品位磷矿、中低品位胶磷矿选矿技术和窑法直接利用技术。
(3)硼矿综合利用技术
——研发低品位硼矿选矿技术。
——研发硼铁矿中硼、铁、铀有效分离和回收技术。
(4)研发中低品位萤石综合利用技术。
(5)研发钾 长石综合利用技术。
2.建材原料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玻璃陶瓷原料非金属矿有效利用技术
——推广硅质原料非金属矿产的均化开采以及浮选技术。
——推广陶瓷生产采用低品位原料配方技术产业化。
——推广利用中低品位高岭岩替代叶蜡石生产玻璃纤维技术产业化。
(2)填料及其它深加工用非金属矿的合理利用技术
——推广利用煤系高岭土生产高档填料、涂料技术。
——推广温石棉尾矿提取轻质氧化镁及综合利用技术。
——推广伟晶岩中 石英提纯技术。
(3)推广石灰石矿均化开采配比技术。
(4)推广石英砂岩提纯技术。
(5)研发低品位菱镁矿、滑石、硅藻土、蓝晶石族等非金属矿选矿综合利用技术。
三、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煤矸石中极细粒钛铁矿、锐钛矿等杂质的分离技术。
(2)研发利用煤矸石生产特种硅铝铁合金、铝合金技术,以及利用煤矸石生产铝系列、铁系列超细粉体的技术。
1.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技术
(1)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
——推广采用粉煤灰生产水泥、砌块、陶粒等建筑材料技术。
——推广采用粉煤灰建造水坝、油井平台、道路路基等建筑工程技术。
——推广粉煤灰制取漂珠、空心微珠、碳等化合物技术。
——推进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的产业化。
——推进粉煤灰造纸及生产岩棉技术的产业化。
——研发粉煤灰用于农业(改良土壤、生产复合肥料、造地)、污水处理以及各类填充材料等技术。
(2)推广脱硫石膏制水泥缓凝剂、纸面石膏板、建筑石膏、粉刷石膏、砌块等建材产品的综合利用技术。
(3)研发脱硫石膏免煅烧制干混砂浆。
2.磷石膏等化工废渣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蒸氨废渣综合利用技术。
(2)推广采用电石渣替代石灰石用于水泥工业、纯碱工业以及电厂的烟气脱硫技术。
(3)推广利用铬渣作水泥矿化剂技术;铬渣制自溶性烧结矿并冶炼含铬生铁技术;铬渣作为熔剂生产钙镁磷肥技术;铬渣制钙铁粉、铸石、人造骨料、玻璃着色剂及铬渣棉等技术。
(4)推广磷石膏制磷酸联产水泥、制硫酸钾、制硫铵和 碳酸钙以及制硫酸铵、硫酸铵钾等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技术;磷石膏制水泥缓凝剂、纸面石膏板、建筑石膏、粉刷石膏、砌块等建材产品的综合利用技术;磷石膏作为盐碱地改良剂技术。
(5)推广黄磷炉渣生产水泥、混凝土、磷渣砖、保温材料、低温烧结陶瓷等技术。
(6)推广黄磷泥生产五氧化二磷以及双渣肥等综合利用技术。
(7)推广造气煤渣综合利用技术。
(8)推广利用硼泥制备轻质碳酸镁、氧化镁等镁盐技术。
(9)推广利用硼泥生产建筑材料、农业肥料和冶金辅助材料技术。
(10)推广氟石膏生产建筑材料等综合利用技术。
(11)研发磷石膏充填采矿技术。
六、资源综合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1.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财税[2008]156号)
(1)免征
——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液等水源进行回收并经适当处理后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利用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胶粉和翻新轮胎。
——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指,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2)即征即退
——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其中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3)即征即退50%
——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例不低于90%)。
——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硫酸、硫酸铵和硫磺)。
——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体范围按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
(4)先征后退
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2.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财税[2008]157号)
2010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具体退税比例2009年为70%,2010年为50%。
3.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财税[2009]148号)
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退税比例2009年为100%,2010年为80%。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共生、伴生矿产资源
以100%的煤系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瓦斯为原料生产的高岭岩、膨润土、电力、热力及燃气。
2.废水(液)、废气、废渣
(1)以70%以上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采矿和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工业炉渣、脱硫石膏、磷石膏、江河(渠)道的清淤(淤沙)、风积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焚烧余渣、化工废渣、工业废渣为原料生产的砖(瓦)、砌块、墙板类产品、石膏类制品以及商品粉煤灰。
(2)以100%的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化工废渣、工业废渣为原料生产的铁、铁合金料、精矿粉、稀土。
(3)以70%以上的化工、纺织、造纸工业废液及废渣为原料生产的银、盐、锌、纤维、碱、羊毛脂、聚乙烯醇、硫化钠、亚硫酸钠、硫氰酸钠、硝酸、铁盐、铬盐、木素磺酸盐、乙酸、乙二酸、盐酸、粘合剂、酒精、香兰素、饲料酵母、肥料、甘油、乙氰。
(4)以70%以上的制盐液(苦卤)及硼酸废液为原料生产的氯化钾、硝酸钾、溴素、氯化镁、氢氧化镁、无水硝、石膏、硫酸镁、硫酸钾、肥料。
(5)以100%的工业废水、城市污水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水。
(6)以100%的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及工业油料。
(7)以焦炉煤气、化工、石油(炼油)化工废气、发酵废气、火炬气、炭黑尾气为原料生产的硫磺、硫酸、磷铵、硫铵、脱硫石膏、可燃气、轻烃、氢气、硫酸亚铁、有色金属、二氧化碳、干冰、甲醇、合成氨。
(8)以转炉煤气、高炉煤气、火炬气以及除焦炉煤气以外的工业炉气,工业过程中的余热、余压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
3.再生资源
(1)以100%的废旧电池、电子电器产品为原料生产的金属(包括稀贵金属)、非金属。
(2)以100%的废感光材料、废灯泡(管)为原料生产的有色(稀贵)金属及其产品。
(3)以100%的锯末、树皮、枝丫材为原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
(4)以100%的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
(5)以100%的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造纸原料、纤维纱及织物、无纺布、毡、粘合剂、再生聚酯。
(6)以70%以上的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包括粮食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为原料生产的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资料来源:发改委网站)
按照《大纲》,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将重点推广从石油和天然气中回收硫资源生产硫黄技术和煤系 高岭土超细、增白、改性技术,磷矿伴生铁、硫、氟、碘、钒、钛等资源综合回收技术等;在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领域将重点推广对油气采炼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油砂、污泥、残渣、钻屑采用固化等无害化综合处理技术,采用电石渣替代石灰石用于水泥工业、纯碱工业以及电厂的烟气脱硫等。其内容涵盖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高效利用的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的技术,以及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的技术。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在国家一系列鼓励政策的引导下,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此同时,一些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难以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高效、实用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加以引导。同时,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是从根本上缓解资源和环境约束的重要措施。
据介绍,下一步,我国将组织编制“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与高技术产业化,自主开发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装备,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关于矿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摘录如下:
一、主要范围
一是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的技术;二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的技术;三是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的技术。
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一)能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无煤柱开采技术,推广采用不稳定或难采煤层开采技术、边角煤残采技术。
(2)推广煤系高岭土超细、增白、改性技术。
(3)推进煤系铝矾土、耐火粘土、膨润土、 硅藻土、硫铁矿、油母页岩和石墨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产业化。
(二)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黑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磁铁矿精选作业的磁筛等高效利用技术。
(2)推广含稀土复合矿和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技术。
(3)推广低品位、表外矿、复杂共伴生黑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4)推进尾矿再选技术及生产各种建筑材料的产业化。
(5)研发低品位硫铁矿选矿富集技术。
(6)研发尾矿干堆技术和尾矿高效浓缩工艺及设备。
2.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无废(少废)开采技术
——推广尾砂充填、废石充填、全尾砂膏体充填等充填法采矿技术。
——推广原地浸出采矿技术。
(2)推广采用大型低品位矿产自然崩落法技术开采。
(3)推广拜耳法用于低铝硅比一水硬铝石矿的选矿。
(4)推广低品位、表外矿、复杂共伴生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5)推广复杂多金属硫化矿矿浆电解处理技术及中低品位氧化锌矿选冶联合处理技术。
(6)推广铜铅锌锡矿细粒、微细粒矿载体浮选技术。
(7)推广铜矿等有色金属矿伴生金、银等贵金属的综合利用技术。
(8)推广有色金属硫化——氧化混合矿选矿技术。
(9)推广湿法冶金关键装备应用。
(10)研发矿山塌陷区、废石堆场和尾矿库修复与垦植技术。
(11)研发对复杂有色金属矿石选别与富集技术。
(12)研发低品位矿生物提取技术。
(13)研发尾矿有价金属综合回收利用技术。
3.贵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含金银等多金属矿选矿尾渣中综合回收有价金属成分和非金属矿资源的矿物加工技术。
(2)推广采用复杂金矿循环流态化焙烧技术。
(3)推广高硫高砷高碳复杂难处理金矿的预处理技术。
(4)推广浮选富集—炭浸工艺技术等低品位金矿的综合利用技术。
4.稀有、稀土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采用电解工艺开发稀土镁中间合金技术,综合利用稀土尾矿。
(2)推广高效低毒高纯氧化铕提取技术。
(3)推进稀土冶炼分离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的产业化。
(三)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盐湖钾盐综合利用技术
——推进盐湖钾盐伴生矿综合利用技术的产业化。
——研发固体难采钾矿溶采技术,非水溶性钾矿开发利用技术。
(2)磷矿综合利用技术
——推广磷矿伴生铁、硫、氟、碘、钒、钛等资源综合回收技术。
——推广反(双)浮选磷矿降镁技术。
——研发中低品位磷矿、中低品位胶磷矿选矿技术和窑法直接利用技术。
(3)硼矿综合利用技术
——研发低品位硼矿选矿技术。
——研发硼铁矿中硼、铁、铀有效分离和回收技术。
(4)研发中低品位萤石综合利用技术。
(5)研发钾 长石综合利用技术。
2.建材原料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玻璃陶瓷原料非金属矿有效利用技术
——推广硅质原料非金属矿产的均化开采以及浮选技术。
——推广陶瓷生产采用低品位原料配方技术产业化。
——推广利用中低品位高岭岩替代叶蜡石生产玻璃纤维技术产业化。
(2)填料及其它深加工用非金属矿的合理利用技术
——推广利用煤系高岭土生产高档填料、涂料技术。
——推广温石棉尾矿提取轻质氧化镁及综合利用技术。
——推广伟晶岩中 石英提纯技术。
(3)推广石灰石矿均化开采配比技术。
(4)推广石英砂岩提纯技术。
(5)研发低品位菱镁矿、滑石、硅藻土、蓝晶石族等非金属矿选矿综合利用技术。
三、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煤矸石中极细粒钛铁矿、锐钛矿等杂质的分离技术。
(2)研发利用煤矸石生产特种硅铝铁合金、铝合金技术,以及利用煤矸石生产铝系列、铁系列超细粉体的技术。
1.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技术
(1)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
——推广采用粉煤灰生产水泥、砌块、陶粒等建筑材料技术。
——推广采用粉煤灰建造水坝、油井平台、道路路基等建筑工程技术。
——推广粉煤灰制取漂珠、空心微珠、碳等化合物技术。
——推进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的产业化。
——推进粉煤灰造纸及生产岩棉技术的产业化。
——研发粉煤灰用于农业(改良土壤、生产复合肥料、造地)、污水处理以及各类填充材料等技术。
(2)推广脱硫石膏制水泥缓凝剂、纸面石膏板、建筑石膏、粉刷石膏、砌块等建材产品的综合利用技术。
(3)研发脱硫石膏免煅烧制干混砂浆。
2.磷石膏等化工废渣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蒸氨废渣综合利用技术。
(2)推广采用电石渣替代石灰石用于水泥工业、纯碱工业以及电厂的烟气脱硫技术。
(3)推广利用铬渣作水泥矿化剂技术;铬渣制自溶性烧结矿并冶炼含铬生铁技术;铬渣作为熔剂生产钙镁磷肥技术;铬渣制钙铁粉、铸石、人造骨料、玻璃着色剂及铬渣棉等技术。
(4)推广磷石膏制磷酸联产水泥、制硫酸钾、制硫铵和 碳酸钙以及制硫酸铵、硫酸铵钾等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技术;磷石膏制水泥缓凝剂、纸面石膏板、建筑石膏、粉刷石膏、砌块等建材产品的综合利用技术;磷石膏作为盐碱地改良剂技术。
(5)推广黄磷炉渣生产水泥、混凝土、磷渣砖、保温材料、低温烧结陶瓷等技术。
(6)推广黄磷泥生产五氧化二磷以及双渣肥等综合利用技术。
(7)推广造气煤渣综合利用技术。
(8)推广利用硼泥制备轻质碳酸镁、氧化镁等镁盐技术。
(9)推广利用硼泥生产建筑材料、农业肥料和冶金辅助材料技术。
(10)推广氟石膏生产建筑材料等综合利用技术。
(11)研发磷石膏充填采矿技术。
六、资源综合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1.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财税[2008]156号)
(1)免征
——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液等水源进行回收并经适当处理后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利用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胶粉和翻新轮胎。
——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指,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2)即征即退
——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其中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3)即征即退50%
——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例不低于90%)。
——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硫酸、硫酸铵和硫磺)。
——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体范围按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
(4)先征后退
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2.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财税[2008]157号)
2010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具体退税比例2009年为70%,2010年为50%。
3.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财税[2009]148号)
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退税比例2009年为100%,2010年为80%。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共生、伴生矿产资源
以100%的煤系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瓦斯为原料生产的高岭岩、膨润土、电力、热力及燃气。
2.废水(液)、废气、废渣
(1)以70%以上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采矿和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工业炉渣、脱硫石膏、磷石膏、江河(渠)道的清淤(淤沙)、风积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焚烧余渣、化工废渣、工业废渣为原料生产的砖(瓦)、砌块、墙板类产品、石膏类制品以及商品粉煤灰。
(2)以100%的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化工废渣、工业废渣为原料生产的铁、铁合金料、精矿粉、稀土。
(3)以70%以上的化工、纺织、造纸工业废液及废渣为原料生产的银、盐、锌、纤维、碱、羊毛脂、聚乙烯醇、硫化钠、亚硫酸钠、硫氰酸钠、硝酸、铁盐、铬盐、木素磺酸盐、乙酸、乙二酸、盐酸、粘合剂、酒精、香兰素、饲料酵母、肥料、甘油、乙氰。
(4)以70%以上的制盐液(苦卤)及硼酸废液为原料生产的氯化钾、硝酸钾、溴素、氯化镁、氢氧化镁、无水硝、石膏、硫酸镁、硫酸钾、肥料。
(5)以100%的工业废水、城市污水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水。
(6)以100%的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及工业油料。
(7)以焦炉煤气、化工、石油(炼油)化工废气、发酵废气、火炬气、炭黑尾气为原料生产的硫磺、硫酸、磷铵、硫铵、脱硫石膏、可燃气、轻烃、氢气、硫酸亚铁、有色金属、二氧化碳、干冰、甲醇、合成氨。
(8)以转炉煤气、高炉煤气、火炬气以及除焦炉煤气以外的工业炉气,工业过程中的余热、余压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
3.再生资源
(1)以100%的废旧电池、电子电器产品为原料生产的金属(包括稀贵金属)、非金属。
(2)以100%的废感光材料、废灯泡(管)为原料生产的有色(稀贵)金属及其产品。
(3)以100%的锯末、树皮、枝丫材为原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
(4)以100%的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
(5)以100%的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造纸原料、纤维纱及织物、无纺布、毡、粘合剂、再生聚酯。
(6)以70%以上的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包括粮食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为原料生产的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资料来源: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