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耕地搞养殖实为乱采高岭土


来源:法治快报

标签 高岭土
在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冯家村附近,有人在几十亩耕地上无证开采 高岭土,开采后留下的大面积深坑不回填。5月21日,北海市国土资源局银海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9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非法开采者复垦。

5月4日,记者接到银滩镇冯家村村民反映:队里将几十亩耕地出租给个体老板陈某,陈某租赁后,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无证开挖高岭土长达6年之久,留下大面积的深坑不回填,存在安全隐患。

5月5日上午,记者以租地之名到银滩镇冯家村,在村民的引领下,来到位于冯家村西面一个名为白泥塘烂滃田的地方。远远望去,只见地上有个巨大的深坑,3台挖掘机在轰隆隆地工作,1辆运输车正在装高岭土,还有几辆运输车在等候装土,整个地面被开挖得面目全非。据目测,最深的土坑大约有10多米深。

5月6日,记者来到北海市国土资源局银海分局反映在冯家村看到的情况,该局地质矿产股股长刘世念即与记者前往现场。刘世念说:“这肯定是无证开采。我们国土部门曾经去制止过,但承包者说是改造塘。当时我们给当事人发了停工通知书,现在看来,当事人没有真正停工。这种类型的开采我们是不发开采许可证的。”

据了解,这个非法开采点原为丢荒耕地。2001年11月8 日,冯家村21队向银海区政府和西塘镇政府打报告,将这块地申请变更为咸水养殖塘。同年12月12日,银海区政府作出《关于变更龙潭村冯家二十一队有关耕地用途的批复》(北银政函[2001]50号),同意将白泥塘边约45亩滃田改造为咸水养殖塘。2002年,冯家村21、22队代表与陈某签订协议书,承包44亩土地用于咸水塘养殖。但承包人陈某承包土地后,并非都用于水产养殖,而将土地用于非法开采高岭土。

5月6日,国土部门立即派人到违法开采点勘测、拍照。经核实,这个非法开采点面积约50亩,大部分为原北海市陶器厂采挖遗留场地,现开挖面积约10亩。5月7日,国土执法人员根据调查了解,认定当事人陈某未经批准擅自将高岭土运离并准备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属非法采矿行为,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

5月17日,北海市国土资源局银海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9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责令陈某立即停止开采,并处2万元罚金,并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北政办[2007]11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陈某承担恢复治理责任。5月21日,陈某对所作处罚无异议,缴清罚款。

5月27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北海市国土资源局银海分局已采取措施,强制无证开采白泥当事人复垦回填被开挖的土坑。

北海市国土资源局银海分局局长陈源德介绍,5月23日起,责令当事人陈某共出动各种工程机械回填土,26日、27日两天拉回填土共计4600立方米,预计一个星期可以将这个挖开的深坑回填改造成一个水产养殖鱼塘。陈源德表示,对这起事件监管不力的问题,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已经介入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将根据情况报局党委讨论后处理,决不姑息。同时,以此事为契机,加强土地执法和日常监管力度,特别是对群众举报的、巡查发现的类似土地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决不允许这种行为再次发生,力争把辖区的土地违法行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让群众满意,让老百姓放心。
推荐 8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网友评论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www.188betkr.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www.188betkr.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188betkr.com "。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粉体大数据研究
  • 即时排行
  • 周排行
  • 月度排行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