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干法
石英砂加工行业秩序,促进可持续发展,依据凤阳县硅(玻璃)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干法石英砂加工行业开展专项集中整治。
一、整改条件。现有石英砂干法加工企业恢复生产,必须具备以下整改条件:1、持有石英砂加工生产要求的证照等手续;2、年生产加工能力在5万吨及以上;3、企业有明确进入集中区的时限承诺书、整改时限承诺书、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登记表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整改内容。符合上述整改条件的石英砂加工企业,一律按照“八个一”标准进行整改:即一份村镇两级确认书、一份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一份安评报告及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一份环评报告、一人一份用工合同、保险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份场地选址意见书、一块警示牌、一套企业开业登记资料。
三、验收程序。企业完成整改后,应主动提出验收申请,由指挥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或继续生产。经验收确认不符合恢复或继续生产条件的,可延长一个月的整改期限,延期整改仍未通过验收的,将立即予以关闭。
一、整改条件。现有石英砂干法加工企业恢复生产,必须具备以下整改条件:1、持有石英砂加工生产要求的证照等手续;2、年生产加工能力在5万吨及以上;3、企业有明确进入集中区的时限承诺书、整改时限承诺书、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登记表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整改内容。符合上述整改条件的石英砂加工企业,一律按照“八个一”标准进行整改:即一份村镇两级确认书、一份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一份安评报告及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一份环评报告、一人一份用工合同、保险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份场地选址意见书、一块警示牌、一套企业开业登记资料。
三、验收程序。企业完成整改后,应主动提出验收申请,由指挥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或继续生产。经验收确认不符合恢复或继续生产条件的,可延长一个月的整改期限,延期整改仍未通过验收的,将立即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