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开始,外商投资江西铜矿选矿、稀土深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等19种产业,将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日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以下简称“老目录”)同时废止。纳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
据了解,新目录所列江西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达19条,与“老目录”相比,增加或修改了近7条。从2009年开始,外商投资江西省的这19个项目,可以充分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从而进一步拓宽江西省的外资渠道,为江西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创造良好条件。
附:江西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1.铜矿选矿、伴生元素提取及精深加工
2. 高岭土、粉 石英、 硅灰石、海泡石、化工用白云石等非金属矿选冶、应用及深加工
3.高档棉、毛、麻、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
4.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品生产
5.无机氯、有机氯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高残留有机氯产品除外)
6.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及其衍生物的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7.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生产
8.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9.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0.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震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1.医用电子类和生物医学材料类医疗器械的开发及生产
12.空调、高效节能 压缩机及零部件生产
13.LCoS、DLP、液晶等新型投影显示技术产品开发及生产
14.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5.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6.职业教育机构(限于合作)
17.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18.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9.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经国务院批准,日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以下简称“老目录”)同时废止。纳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
据了解,新目录所列江西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达19条,与“老目录”相比,增加或修改了近7条。从2009年开始,外商投资江西省的这19个项目,可以充分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从而进一步拓宽江西省的外资渠道,为江西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创造良好条件。
附:江西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1.铜矿选矿、伴生元素提取及精深加工
2. 高岭土、粉 石英、 硅灰石、海泡石、化工用白云石等非金属矿选冶、应用及深加工
3.高档棉、毛、麻、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
4.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品生产
5.无机氯、有机氯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高残留有机氯产品除外)
6.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及其衍生物的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7.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生产
8.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9.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0.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震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1.医用电子类和生物医学材料类医疗器械的开发及生产
12.空调、高效节能 压缩机及零部件生产
13.LCoS、DLP、液晶等新型投影显示技术产品开发及生产
14.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5.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6.职业教育机构(限于合作)
17.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18.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9.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